人民检察院积极学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为深化落实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组织集中学习,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各内设机构通过不同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印发的《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学习高检院推送的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扎实领会精神实质和反面教训。把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实践要求和重要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落实。通过印发相关制度文件向全体干警传阅、“两微一端”新媒体网络平台推送等多种方式、途径进行制度解读和宣传,提高干警知晓率,加大“三个规定”宣传力度,引导检察干警深刻认识执行“三个规定”、如实记录填报的重大意义、重要内涵,增强填报自觉。
三、如实全面记录,确保“三个规定”执行到位。严格执行市院检务督察部门的要求,每月对领导干部、司法机关人员等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要求不能有遗漏,不能有选择性地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加强检务督察,严守规定红线。检务督察部门定期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向党组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真正使记录表充分发挥“紧箍咒”和“防火墙”的作用,对落实“三个规定”中存在敷衍应付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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