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级作曲系
王雅慧
08031027
总 述
1.音乐美学概论。
2.什么是音乐美学?
3.音乐美学的研究角度。
4.音乐美学的历史发展。
1. 音乐美学概论
远古时期
早在上古时期,起于西周礼乐制度的乐教组织,当“乐”被纳入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系统,“乐”已经就是一门独立学科系统。
现代时期
音乐美学Aesthetics of Music从音乐艺术总体的高度研究音乐的本质和内在规律性的基础理论学科。音乐美学同一般美学、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学、音乐评论等都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而且音乐美学这门学科的发展和深化,往往离不开从上述这些领域的成果中吸取营养。
2.什么是音乐美学?
提起音乐美学,许多人感到陌生,甚至有一点神秘感,但就对象而言,每门学科一开始都会研究两个问题,
3.音乐美学的研究角度。
对象和不同的研究角度
但是音乐美学在研究对象上却同上述的这些领域不同。一般美学把艺术作为人类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从总体上研究艺术的本质和普遍规律,而音乐美学则把音乐作为艺术的一个特殊种类,研究它的特殊本质和特殊规律;音乐技术理论(如和声学、对位法、曲式学、配器法等)研究音乐创作的技法、音乐构成上的具体准则,而音乐美学则把音乐作为一个总体,从更概括的角度考察它的本质和规律;音乐评论从实践上把具体的音乐现象作为它的分析和评论的对象,而音乐美学则对音乐的总体进行基础理论性的学术研究,为音乐评论提供理论前提。
音乐美学的研究角度
音乐美学的研究可以从以下不同的角度进行:哲学的角度、心理学的角度、广义社会学的角度以及音乐作品自身的美学特性的角度。对音乐艺术进行哲学角度的研究,主要涉及下列一些问题:音乐的本质是什么?音乐的内容是什么?音乐同现实的关系是怎样的?等等。这些问题同哲学认识论有极为密切的关系,具有根本性质,是音乐美学中首先要探讨的问题。从心理学角度研究音乐艺术所要回答的问题,诸如音乐创作、表演、欣赏的心理过程是怎样的?人们究竟是如何感受音乐的?音乐是以何种方式作用于欣赏者的?20世纪以来,心理科学的发展为从心理学方面研究音乐提供了自然科学的基础和前提,为音乐美学研究的这一新领域开辟了道路。从广义的社会学的角度研究音乐艺术,涉及诸如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的价值标准、音乐的阶级性因素、音乐的持续存在和继承性等等一系列问题,至于从音乐作品自身的美学特性的角度研究,则涉及诸如从音乐作品的结构、诸构成因素的内在特性等方面来考察音乐美学等一系列问题。
人们可以分别从上述不同角度的某一个角度从事音乐美学的研究,但是音乐美学作为一门科学,它应该是一个具有自己完整体系的整体。对音乐艺术进行哲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的以及音乐作品自身的美学特性的研究,这四者之间包含着深刻的内在联系。任何以孤立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来贬低、甚至否定其他方面研究的价值都是不正确的。只有将以上 4个方面研究的有价值的成果综合起来,才能构成音乐美学完整的整体。
音乐美学这个概念在18世纪末叶德国音乐学者的著作中已经出现。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则是19世纪后半叶在欧洲逐步建立起来,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探索,它已经成为一般美学和音乐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但是,各国音乐家们对音乐的本质、音乐审美感受、音乐的社会功能和价值标准等基本问题的思索和探讨却早已进行了,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它的历史可以一直追溯到遥远的古代。 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
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发源,可以追溯到史前时期。在古文献中的材料说明,先民们不仅早已具有关于音乐的审美意识,而且也发生了关于音乐的起源及其功能的种种想象性思维,认为音乐起源于对自然、风、气的模仿,音乐的功能是可以帮助人类征服自然、战胜敌人等等。当时这些看法都是在宗教与神话的形式中出现,成为以后文明社会中音乐思想的胚胎和萌芽。
大约在西周时代(公元前11世纪),统治阶级已经把制礼作乐当作国家大事来看待,并认识到音乐具有为政治服务的功能。到了奴隶社会末期,亦即在先秦诸子之前(约公元前6世纪前后),普遍流行的一种音乐美学思想,便是掺有宗教观念的音乐多功能说,认为音乐不仅具有教化作用,而且还具有“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周礼•春官》)等多种功能。其次还发展了关于音乐特征的“和谐说”。西周末年(公元前 8世纪)有一位名伯的史官曾提到:“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它乎它谓之和”,“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以及“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等等主张。这里“和”的涵义正是多样的统一。此外,“和”还有适中、不过分的涵义。这一切在当时的思想家、 政治家如季札、 子产、晏婴,音乐家如州鸠等人的言论中,普遍有所反映。它们已经开了儒家音乐思想的先声。
此后,便进入了中国古代思想史上的灿烂时期──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的时期。在诸子中为首的是儒家学说的创立者孔子(公元前551~前479)。孔子在音乐美学思想方面的主要贡献:
①主张给音乐贯注以“仁”的道德内涵,要求音乐必须具有“仁爱”(仁者爱人)的精神。
②提出了“尽善尽美”说,第一次把音乐的审美标准提到了美、善统一的高度。
③强调音乐作为教育手段的作用,在他的教育思想体系中,将音乐置于突出的地位(“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④第1次对音乐艺术的逻辑给予形象的描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热烈状);从之,纯如也(和谐状),□如也(清晰状),绎如也(不绝状),以成。”
⑤打破了以往音乐观所通常具有的宗教束缚,在他的美学思想中,已不再予宗教以任何地盘(“子不语怪力乱神”)。
继孔子之后,为儒家音乐思想真正建立起一个模式的人是战国末期的荀子(公元前313~前238),他所写的《乐论》是中国历史上第一篇关于音乐美学的专论(见《荀子•乐论》)。其主要成就在于:
①以音乐的社会、政治、教育功能说与“中和”的审美标准说为中心,将礼乐思想进行了归纳、整理,使之理论化,并坚持了无神论的立场。
②提出了以“理”(礼)节“情”说。他认为音乐的本质是人的心理活动、思想感情的表现,但人的情感如不以“礼”约束,必然导致混乱。他提出一些关于音乐的“享乐”说。其大意是:音乐本身具有娱乐作用。人的本性是“多欲”,追求对于“綦声”、“綦色”的享乐。他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人的情欲(包括追求音乐享受)的合理性,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在中国古代,比较充分地体现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著作,尚有《吕氏春秋》(战国末年吕不韦门客所撰)与《礼记•乐记》(一说为先秦公孙尼子所撰,一说成书于汉代。这里取后一说)。从儒家音乐思想的历史演变看,荀子《乐论》如果是其奠基性作品,《乐记》是集前人之大成的著作,《吕氏春秋》便是这二者之间的一环。
《乐记》中的最著名论点:“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等(在《吕氏春秋》中已具雏形),对后来中国的整个艺术和美学(包括文、诗论)都有巨大影响。《乐记》阐述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以及美与善的关系问题。对孔子“尽善尽美”论予以进一步发展。《乐记》的《师乙》篇,记录了一位名叫乙的著名乐师关于他自身艺术实践经验的谈话。其中第一次提到了音乐与言语的关系,认为音乐是言语的继续、加工和延伸;歌唱起源于人们充分表达思想感情的需要。
中国古代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礼乐思想,演进到《礼记•乐记》,已经达到了极限。自汉代以后,虽然一直绵延不绝,但大多陈陈相因,基本停滞,罕有发展了。
在先秦时期,与儒家礼乐思想持对立观点的思想家,主要有墨子(约公元前480~前420)、老子(生卒年代略早于孔子)和庄子(约公元前355~前275)。墨子著有《非乐》篇,他从小生产者的狭隘立场出发,认为搞音乐浪费人力、财力,妨碍生产,极力加以反对(见《墨子•非乐》)。老子、庄子的理想是回到人类的最初状态,即“至德”之世。他们认为:在那至德之世,民性素朴,既无礼乐,也没有君子、小人之分。等到有了礼乐,世界便产生了对立,人们也就有了争斗心,人世间原有的纯朴之美便遭到破坏。庄子的思想是反对人为,因而否定礼乐。另一方面,老子、庄子又是懂得音乐艺术规律的人。老子讲“大音希声”,又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庄子讲“至乐无乐”,并且把整个宇宙自然、天体运行看成是一首最完美、最和谐的无声乐曲。庄子认为:音乐的规律与宇宙自然的规律之间是相通的、一致的。自然界本身含有音乐中所具有的许多因子,如节奏、韵律、合规律、和谐等等。所以在庄子看来:音乐也是以大自然为蓝本而被创造出来的,而蓝本必定胜于模本,自然美必定胜过人为美,因此无声之乐必定高于有声之乐。大约这就是“至乐无乐”的涵义所在。
音乐是美的艺术,音乐美学这门古老而又年轻的学科,会带给我们一种神秘感。如果把音乐美学看作是一门对于音乐艺术的认识和思考的学问,那么它是自古就有的。
内容摘要:
经过一个学期的音乐美学课的学习,我的体会颇多。尤其是老师在讲音乐欣赏活动的美学原理中的音乐欣赏的一般本质时深深触动我。音乐欣赏是音乐审美实践活动最基本的形式。聆听音乐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而理解音乐欣赏的本质则有助于我们对音乐作品欣赏与理解。
关键字:
音乐欣赏 音乐欣赏的本质 韦伯 《自由射手》歌剧
从美学上认识音乐欣赏的本质
在经过一个学期学习音乐美学,老师孜孜不倦的讲解,让我懂得什么是美,美在音乐中是如何体现的,也让我逐渐感觉到音乐的美其实就在我们的周围。音乐美可以大到一步庞大的音乐著作,小到我们身边几个动作发出的音响。也让我明白了罗丹的一句话“美到处都有,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今天,我就从美学角度上谈谈我对音乐欣赏本质观点欣赏的理解。
音乐欣赏是音乐审美实践活动最基本的形式。聆听音乐,感受音乐的美,早已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脱离了音乐欣赏,离开了听众,音乐创作活动和表演活动也就会失去意义。在课堂上,老师已经为我们详细的讲解了音乐欣赏的本质有:
1. 听觉审美的需要是人类本质力量的显现。
我们人的耳朵不仅有接受外部信息的功能,还有对音乐美与丑的判断,即听觉审美的能力。
2. 感性体验是音乐欣赏的根本目的。
我们人通过听觉获得对音乐内容的体验,享受从美好的音乐感觉来获得音乐价值。
3. 理性认识对音乐欣赏活动具有强化作用。
理性认识我认为就是在欣赏一部音乐作品之前,我们对作品所作的功课,即了解这部音乐作品创作的背景,以及作曲家的生平品经历和他所处的历史环境。
下面我用实例来解释一下我对音乐欣赏活动的本质的理解。 我第一次听《自由射手》歌剧时,只是知道到这部歌剧大概内容是讲,一个守林园马克斯与护林官的女儿相爱。为了能与阿加特成婚,马克斯必须在射击比赛中获胜。第一天马克斯在射击比赛中失败了,为此他忧心忡忡。这时出现了一个猎人轿卡帕尔,卡帕尔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为了赎回自己的灵魂,他骗了马克斯去与魔鬼交换一种叫百发百中的魔弹。魔鬼给了马克斯七发魔弹,并告诉他第七发子弹打中的猎物要归魔鬼所有。第二天,比赛时马克斯六发全中。王子命马克斯用最后一发子弹射向一只白鸽,但是没想到这只白鸽居然是与他相爱的阿加特化身。王子特别生气,决定要治马克斯的罪,就在这时,丛林中走出一位老人为马克斯求情,最后马克斯与阿加特终于结为伴侣的爱情故事。
欣赏音乐剧时,我其实很不理解音乐为什么这样出现。只能感觉
到音乐律动所带来的美。通过这一节课的讲解,我知道欣赏音乐要有听觉审美,通过音乐审美对音乐内容的感受。再通过了解音乐作品的写作背景,以及与作曲家的生平及他所处的历史环境。于是我又重新对这部歌剧进行了一番功课。
《自由射手》又叫《魔弹射手》,是浪漫主义时期最具代表人物韦伯的作品。韦伯创作高峰是他完成《自由射手》,这部作品也被认为是最具有浪漫主义特征的德国民族歌剧。浪漫主义音乐形成于法国大革命后的复辟与反复辟的历史时期,浪漫主义的作曲家在黑暗社会现实下,他们强烈渴望追求新的社会理想,阐发新的音乐思想,表达自我的感情色彩。这些在韦伯的《自由射手》都有体现。歌剧的序曲用圆号和单簧管的配合表现了作者向往的社会生活。森林自由和平,欢乐的生活。突出了猎人马克斯与护林官女儿阿加特相爱的浪漫气息。第一幕中马克斯在射击比赛中失败所唱的宣叙调和咏叹调“无法忍受失败的痛苦”,表现出主人公内心的绝望,然后用抒情的咏叹调表述自己的失败回忆起以前欢乐的记忆不由得心痛,最后能听到单簧管显示出主人公内心的矛盾,也为下一幕做了铺垫。第二幕,主人公向恶势力屈服,也表现了浪漫主义时期社会的黑暗与不公平。祈祷歌“微风轻吹,将我祷告带上天”表现力女主人公善良的心。第三幕,带有民族风格的合唱“猎人大合唱”雄伟壮观,与序曲中的圆号描写的森林自然景色相互照应,也能从这里表达出韦伯对生活的美好憧憬。
从韦伯这一部作品能够深刻体会到音乐欣赏活动本质,理解认识
对我们欣赏音乐审美力的提高起到很大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对音乐欣赏的本质从美学方面的理解。
音乐学院
关于音乐的本质
音乐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由古代的相对单一到近现代的复杂多变,音乐也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地提升自己。在音乐充斥着世界每一个角落的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习惯于伴着音乐的节奏生活,可以说,没有音乐,世界将变得异常寂寞。如今,音乐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变迁的影响已不言而喻,然而,生活在音乐海洋中的人们也许很少深思过音乐到底是什么,音乐对人类社会究竟起着怎样的作用以及如何起作用的问题。
关于音乐的本质的问题,即音乐究竟表现什么的问题,自音乐产生以来便长久地困扰着人们,同时也吸引着人们为之探索,并导致了一门专门学科一音乐美学的诞生。
古今中外许多伟大的思想家、音乐理论家都曾孜孜以求,在音乐本质问题上耕耘播种,著书立说,形成众多的美学流派,这些流派在音乐艺术发展的各个时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然而迄今为 止,仍找不到一种较为完善、普遍为世人所接受的权威理论。但是这些流派和学说的存在,对于音 乐本质问题的探索无疑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不仅如此,对于我们从不同的角度窥探音乐王国的奥秘,进行音乐欣赏是大有好处的。以下将介绍几种主要理论:
一、造型说
造型说是音乐美学史上较早产生的一个美学流派。这个流派以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创立的 “模拟论”为理论依据,认为音乐是对于客观现实中各种音响的模拟,它从属于现实,也依赖于现实; 现实中的声音原形象是第一性的,根据现实中声音原形象而创造的音乐形象是第二性的。
二、表情说 音乐学中造型说的缺陷引起了表情说的出现,并与之相抗衡。表情说以感情论作为立论的根据,在德国的唯心主义和浪漫主义的观念中得到了特别的发扬。它倾向于主要地、有时是绝对地把音乐的内容看做是人的感情和灵魂的“内在世界”的表现。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黑格尔认为,音乐 “仅仅与具有完全直接性质的内在精神运动有关,可以说是与没有思想的情绪的音响有关系”。
三、快乐主义
快乐主义的音乐美学倾向在古代就巳出现。该倾向认为,音乐不能模拟任何东西,不能影响人 们的精神生活。音乐的旋律和节奏因素具有纯形式的性质,而音乐所给予人的快感,类似于烹调艺 术产品、吃饭和饮水带来的快感。
四、形式主义
形式主义的美学观点与快乐主义是对立的。快乐主义强调的是感性,而形式主义则完全诉诸 于理性,但两者都否定音乐内容。
(五)快乐主义强调的是感性的享受
形式主义的美学观认同理性,把纯粹而狭隘的职业性提到首位,将音乐外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现实生活、人类的情感等隔离起来。
尽管以上理论的美学观点各不相同,但各派理论都同意音乐具有意义。自音乐产生以来,西方音乐以不同的审美思想、艺术风格,以及相应的体裁形式为标志,形成了不同时期的流派和思潮。各个时期的流派对音乐的本质和意义均有不同的理解,
音乐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它不仅为我们带来审美的愉悦感,而且可以起到调节情绪、净化灵魂和陶冶化育的作用 在音乐艺术的大千世界里,各种美学标准和艺术需要造就了丰富多彩的风格、类别、形式和体 裁,这一切都体现在浩瀚的音乐作品中,并且,还在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丰富和发展。因此,很难用美学观点来解释音乐的全部本质和意义。但是,各种理论观点对于我们站在宏观的角度上了解、 探索和把握音乐艺术的本质,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的作品进行具体的观照和体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浅论我国古代各个时期音乐美学的社会功能
姓名:赵雅琪 学号:xx1542 班级:汉语言文学0902 摘要:周训能用之,和乐如一。“移风易俗,莫乐于安;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孔子提出“兴”、“观”、“群”、“怨”这组观念,叶郎先生对这组观念有提出新的看法,他认为:“一般认为,孔子在这里谈的是诗的社会作用。但是如果单就“兴”、“观”、“群”、“怨”这组概念来说,我以为主要是对诗歌欣赏的美感心理特点的一种分析。荀子,著有《乐论》。荀子认为,“礼”和“乐”的社会作用与功能是相辅相成的。乐合同,礼别异。如果每个人都无限制得去追求自己的欲望,必将产生“争”和“乱”。因为“乐”最终是体现“道”的,是“道”对于人的情感欲望的节制和规范。由此可见,在荀子看来,音乐所起的“和”的作用,首先作用于人的心灵,有了人心灵的净化与“和”,才会有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和”。《乐记》是我国古代一部比较系统的音乐美学著作。《乐记》认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记》认为,不但“乐”和“礼”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而且它们同“刑”、“政”也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有关音乐的功能作用主要集中在对所谓“淫声”的论述。各歌其所好,各咏其所为。而“太平由实非由声”,则否定了音乐社会功能的无限性。 关键字:音乐美学 社会功能 孔子 荀子 《乐记》 白居易 音乐美学从诞生开始,就渗透着人的认识思维与人的某种需要的欲望,正因为有了这种认识思维与需要的关系,才有了音乐起源的各种学说。虽然,人类早期的音乐活动需要的实际性远远大于审美的表
现性,而只有当创造以表现性审美为目的的感觉的形式,也就是艺术形式不再被简单的定义为模仿的时候,表现的审美功能才得以显现。古代文献中曾对《葛天氏之乐》做过如下描述:“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本》,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长》,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这段话战国末年《吕氏春秋》中的文字描述,为我们描绘出原始先民在当时的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的音乐和整个音乐生活的全过程。
这一远古的歌舞形式标明,“音乐是明显的与原始人的人际关系、人际互动、人与自然以及他们在这些关系基础上所诱发出的情感、情绪联系在一起的,即音乐是与原始社会联系在一起的。更确切的说,原始先民们只知道运用音乐和运用到什么地方,只知道音乐对神有用,而不知道音乐本身是什么,不知道总结出一种音乐与社会直接相连的观念。他们虽然相信神灵,但是并没有亲眼见到神灵。他们所受遇的所谓所谓神灵给予的祸福凶吉,其实本身就是人与人、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后果,其本质是社会、自然现象。只不过是他们还未充分掌握其规律、无能为力而已。因此,他们认为的音乐对神有用,即音乐作用于神,其实就是我们所认为的音乐作用与社会的观念。”自然也包括它的社会功能。而对人类音乐现象的认识,以至于总结、归纳出人类某一时期的音乐思想,这显然是人类在认识领域的一大进步,一大飞跃,也是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和成熟的标志。
由此看来,探讨音乐美学的历史本质,已历史存在为依据,客观
的研究和分析它的特殊存在和意义。据有关史料显示,我国先秦时期的人们,已经初步具有了相对成熟的音乐社会观念。
《国语 郑语》记载:“公曰:“周其弊乎?”对曰:“殆于必弊者也。”《泰哲》曰:“民之欲,天必从之……周训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无一物讲……得乎?。”史伯的观点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第一,天、人关系。这是一种“天人合一”观念,“天”仍有意志,但已不再凌驾于人,因而少了人格神的色彩,具有客观规律的意义。第二,客观规律是“和实生物,同则不断”。即“以他平他”,异类相杂,才能产生新的事物,并使之繁衍不息;“以同裨同”,同类相加,则只有量的增多,而不可能产生新的事物,事物也就不可能继续发展。第三,所谓“以他平他”,异类相杂最基本的就是“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万事万物都是由这五种事物构成,音乐也不例外。另外,史伯从他的哲学观点特别是政治观点出发,认为音乐的作用在于“聪”周王之耳,即培养周王听取臣下不同意见的品德,而能妥善处理一切矛盾,达到“和乐如一”的“和之至”的境地,维护周王的统治。在史伯看来,不仅音乐的形式和内容,而且音乐的作用都在于“和”,“和”是真、善、美的统一。
孔子提出“兴”、“观”、“群”、“怨”这组观念,并不是独立的、互不干涉的,而是相互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叶郎先生对这组观念有提出新的看法,他认为:“一般认为,孔子在这里谈的是诗的社会作用。如果从孔子的整段话来看,这样说自然没有错。但是如果单就“兴”、“观”、“群”、“怨”这组概念来说,我以为主要是对诗歌欣赏的美感心理特点的一种分析。孔子关于诗的社会作用的理论,就是建立在他对美感心理特点的这一分析的基础上的。”他进一步认为:“在孔子看来,美感活动不单纯是认识活动,它同时包含理性的内容;美感活动不单纯是认识活动,它同时是情感活动;美感活动不单纯是被动的接受,它同时是主动的抒发;美感活动不单纯是的人的活动,她在本质上是社会性的活动。这样来理解美感活动,是比较全面的,因而也是
比较客观的,比较深刻的。
荀子认为,“乐合同”主要是通过音乐以影响人的情感而起作用。人的“性”是天生的,“性”能产生好恶喜怒哀乐之情。如果每个人都无限制得去追求自己的欲望,必将产生“争”和“乱”。因而必须通过音乐对人的情感欲望加以节制和规范。因为“乐”最终是体现“道”的,是“道”对于人的情感欲望的节制和规范。荀子说:“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故乐者,所以道乐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行而民乡方矣。故乐者,治人之盛者也。”
荀子还认为:“社会效果的正与负,在于音乐内容的正与反。”强调了音乐功能对人的心灵的影响作用。“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其成像而治生焉。”正声引起“顺气”,对社会的影响是“治”奸声引起“逆气”,对社会的影响是“乱”。因而荀子又认为:“君子以钟鼓道志,以琴瑟乐心,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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