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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乡镇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时 间: 2015-11-03 11:23:38
【导读】全镇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镇党委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强化思想引领、加大正面引导、聚焦风险防范,在常态化疫情...

全镇2021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镇党委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使命担当,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强化思想引领、加大正面引导、聚焦风险防范,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现将2021年上半年全镇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镇党委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具体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始终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党委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以及复工复产工作的同时,稳民心、保民生、促发展,筑牢全镇干部群众的思想信念堡垒。
(二)强化理论学习凝聚正能量
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躬身践行,坚持把理论武装工作放到头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在疫情期间利用学习强国APP、云视讯等视频工具组织村社干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全镇干部群众做到科学防疫,鼓励大家大张旗鼓抓学习,旗帜鲜明讲政治,把理论学习的牌子亮出来。通过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为推动意识形态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保障。
(三)聚焦风险防范强化正面引导
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做到管好个人自媒体,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妄议,切实提高学网、懂网、用网水平。在疫情期间,镇党委加大对外发布消息的审核力度,严格实行疫情报告、信息发布,加强网络平台的舆情监管,针对村友群、朋友圈等社交圈出现的“粮食蔬菜生活物资短缺、双黄连及中药汤剂可预防治疗肺炎”等不实言论快速反应、及时科普、防患未然,坚决遏制各种不实信息和错误思想在我镇炒作蔓延,及时将苗头性网络舆情消灭在萌芽阶段,着力提升网络舆情处置能力,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眼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靠微信、微博、为村等新媒体平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方面、多角度宣传经济社会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改善民生的新举措、新成就,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提高站位突出舆情管控。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提升舆情预警水平,提高舆情通报编发质量;做好舆情处置,完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办法和流程、会商研判和应对处置机制。建立全镇上下统一、部门联动的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机制,形成主流媒体回应、网上舆论引导、对外新闻发布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继续用活用好农家书屋、儿童之家和党员活动中心,完善各村(社区)文化广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加强法治进社区、进校园,鼓励促进文化讲堂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宪法保障
 
【摘要】坚定党和人民的“四个自信”是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凭借其根本性、人民性和发展性的重要特征,对于保障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顺利前进具有重大意义:其通过确认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提供理论自信的宪法保障;通过确认国家发展的独特道路,奠定道路自信的宪法保障;通过确认国家发展的基本制度,巩固制度自信的宪法保障;通过确认国家发展的文化方向,筑牢文化自信的宪法保障。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要充分重视宪法的作用,整体把握我国宪法的内容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内在联系。
【关键词】意识形态;宪法;“四个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十月革命胜利后,世界上诞生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同时也颁布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为世界历史从资本主义时代前进到社会主义时代吹响了宪法号角,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世界舞台上“挺直腰杆”也有了社会主义宪法为其提供坚实保障。我国宪法在性质上也属于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从法制地位上看,我国宪法具有根本性、权威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各项事业作出顶层设计,“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1从价值指向上看,我国宪法具有人民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我国宪法通过对人民权利的有效保障,突出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与国家性质和党的宗旨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从发展形态上看,我国宪法具有与时俱进性,我国现行宪法于1982年颁布实施,迄今为止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21年的五次修改,将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成果确认下来并加以巩固,以符合民族复兴伟大事业的历史需要。近年来有人通过规避“宪政”问题而将宪法边缘化、架空化,其从本质上也是希望通过解构和破坏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话语权,使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失去根本法制依据,这种危害是不容小觑的。习近平强调:“要把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关键。”3“四个自信”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制度逻辑和文化逻辑的集中体现,也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提供了具体的着力点。我国宪法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逐步确认了符合实践要求、符合人民意愿、符合历史方位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基本制度和文化前进方向,这对于新时代党和人民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战略定力具有重大意义。
一、我国宪法通过确认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提供理论自信的宪法保障
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国家的一面理论旗帜,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屹立于世界的一面精神旗帜。对于这个旗帜,要充满自信地加以高举。这种自信不仅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强大精神动力,也是应对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昂扬政治姿态。我国宪法以法律确认的形式充当起了高举指导思想旗帜的“旗杆”,使国家指导思想“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1,提供了理论自信的宪法保障,任何人都不能动摇这面旗帜。这面旗帜不仅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光辉,也浸透着中国实践的生动底色。改革开放以来,正确认识和评价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在当代的地位和作用,关系到我们坚持怎样的思想路线的问题,以及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思想路线是什么?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也就是坚持毛泽东同志说的实事求是,坚持毛泽东同志的基本思想。”2在邓小平看来,我国在改革开放时期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辩证统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提供了根本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同时我们还要坚持好、运用好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这样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时俱进。任何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相互割裂、否定的主张要么是教条主义,要么是自由主义。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颁布至今,虽然经过了五次修改,但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始终没有变,在此基础上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的动力也始终没有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因为它是在“老祖宗”没有丢的基础上写出的新篇章。动摇宪法的这个旗帜,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立论基础。科学的理论从来都不是形单影只的,而是由具有不同实践指向的理论元素构成的有机整体,离开其中的任意一个元素都是对理论片面的把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三大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阶段性理论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起着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这一系列理论成果一以贯之的逻辑主线。同时这三大理论成果又从社会主义本质、党的建设、发展方式等方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填充了理论血肉,这一系列理论成果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实践发展推动理论创新,理论创新助力实践前进。伴随着“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深化”3,我国分别在1999年、2004年和2021年的三次宪法修正案中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认为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实践证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任何阶段,只有坚持这一系列理论成果的指导地位,才能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基本问题的认识和把握,从而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新局面,坚定党和人民的理论自信。动摇宪法的这个旗帜,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整体性特征。理论一旦离开实践就会让自己“出丑”。在实践出现重大历史性变革时,理论自身如果没有主动求变,就会被历史的洪流冲垮,也意味着实践将失去方向,为落后于现实的理论“买单”。马克思主义从来就不是一个因循守旧、故步自封的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认识到世情、国情、党情的最新变化,提出了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涵,为处于改革攻坚期的党和人民提供了更具针对性的思想引领,使中国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中央。“新时代”不仅意味着我国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方位,还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有了新的理论样态,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在指导实践中有了新的理论结合点和实践展开面。2021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将为新时代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其中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提供强大的解释力和应对力;另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的科学构想也被写入了宪法,有利于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在外交领域得以充分运用,从而打破西方话语垄断局面,让党和人民愈加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自信,愈加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自信。动摇宪法的这个旗帜,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性本色。
二、我国宪法通过确认国家发展的独特道路,奠定道路自信的宪法保障
习近平在论述中国道路的形成和发展中总是提到:“历史、现实、未来是相通的。”2这深刻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历史辩证法思维。回顾历史,认清现实,才能开创未来。我国宪法之所以“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3,是因为其通过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的历史渊源、现实基础以及发展目标,阐释了道路探索的独特性、道路形成的条件性和道路发展的方向性,引领人民群众以正确的历史观看待中国道路的历史与前途,奠定道路自信的宪法保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引领性、导向性。道路自信必须建立在对中华民族悠久文明史的广泛认同上。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由盛转衰,这给了“西方中心论”者一个重要的契机,他们借否定中国传统文化之名,行否定中国发展道路独立性之实,在所谓的“优越感”中极力推销西方模式。目前有很多人深受他们思想的荼毒,将悠久的中华文明视为一团“糟粕”,认为只有接受西方模式才是中国未来的出路。这是从文化根脉上否定中国道路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中华文明是中国发展的文化之“根”,如果没有了根,何谈枝繁叶茂。我国宪法对中华文明的评价为:“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4中国道路是在吸收着中华文明的宝贵思想成果,传承着悠久中华文明的革命传统根脉上发展起来的。悠久且强盛的中华文明足以支撑中国道路越走越宽,中国文明也将在中国道路的推动下在当代焕发出强大生命力和持久魅力。如果没有建立起对中华文明史的广泛认同,会给文化虚无主义很大可乘之机,抹煞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历史文明积淀。道路自信必须建立在对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史的正确认知上。一方面要坚持人民史观。宪法指出:“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斗争。”5这是对中国近现代革命史的历史主体的确认。有的人美化或粉饰近代封建统治史和殖民侵略史,寄希望于其他阶级帮助中华民族走向复兴,从而否定人民在推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人民是历史的“剧作者”和“剧中人”,人民在争取自身解放、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中国道路。只有坚持人民史观,才能理解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历史必然性,才能把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与近现代革命道路的历史接续性,不然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形成和发展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看到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中的重要作用。宪法指出:“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6这是对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有力确认。如果说“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7,那么中国共产党就是中国革命的“驾驶员”、“掌舵人”,他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立场,同“三座大山”顽强斗争。因为共产党人铭记:“一个不是贫弱的而是富强的中国,是和一个不是殖民地半殖民地的而是独立的,不是封建的而是自由的民主的,不是分裂的而是统一的中国相联结的。”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领导人民成功探索出来的,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还将带领人民在前进道路上攀登一个个发展高峰。否定党领导人民进行的革命史,讽刺革命为“党派之间的利益争斗”,就是否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领导基础,危害十分巨大。道路自信必须建立在对党领导人民进行建设史的科学评价上。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史的辩证评价,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必须凝聚起来的共识。我国宪法指出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是通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1。恩格斯认为评价一个历史阶段的依据“不应该从一些领袖的偶然的动机、优点、缺点、错误或变节中寻找”2,而是应该回顾历史、放眼未来,在社会历史总的发展趋势中寻找。我们必须认清社会主义建设史中的成就是主流,错误是支流。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和物质基础,这两个阶段不能相互割裂、相互否定。实践证明,每一段历史时期都会有成就与失误,如果任意诋毁历史,将部分失误认为是全部历史构成,那么国家和民族就会对道路和未来失去信心,从而畏缩不前。因此新时代我们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成就和失误进行科学评价,明确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史上的重要地位,这样才能真正继往开来,吸收前人探索的经验与教训,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注入宝贵历史养料。道路自信必须建立在对党领导人民探索改革的清醒把握上。一方面,要清醒把握改革的现实基础。“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进行创造的。”3道路不是随心所欲选择的,而是必须建立在社会发展具体的历史条件之上。我国宪法指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这一基本国情决定我们必须进行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开辟并且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即使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方位,但宪法所明确的我国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这是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既不“变质”也不“偏向”的实践基础。另一方面,要清醒把握改革的目标指向。历史的发展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在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历史的创造同样受到众多主观偶然性的影响,“这些偶然性本身自然纳入总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补偿。”5因此道路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还需要根据不同时期各类“偶然性”的相互转化来完善发展路径。坚定道路自信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6。2021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目标完善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7这要求我们防止和克服以经济效益至上、不惜牺牲其他社会效益尤其是生态效益的粗放发展倾向,使道路发展更加满足人民对实现全面发展的美好生活的期盼,这是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齐聚民心、汇集民力的重要战略举措。
三、我国宪法通过确认国家发展的基本制度,巩固制度自信的宪法保障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成效,归根到底要以人民群众认同不认同、拥护不拥护为标准。因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必然要以能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制度为依托。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8这些历史成就的取得都得益于宪法确认了内蕴人民性的、符合人民利益的各项基本制度,为将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前途紧紧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巩固了宪法保障。对于这些基本制度,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并且加以完善,坚决排除对我国基本制度不自信的“弦外之音”来消耗和瓦解党和人民的战略定力。如何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于经济制度能否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社会主义制度毕竟属于生产关系范畴,生产关系的发展必须符合和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社会主义建设史告诉我们,发展社会主义不应把“社会主义”概念本身作为理论教条,不能逾越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本身界限,不能混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基本地位,否则就会以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将科学社会主义的价值内涵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相互割裂。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与凝聚力应该来源于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彰显的优越性:“我们相信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的制度优越。它的优越性应该表现在比资本主义有更好的条件发展社会生产力。”1在邓小平眼中,“人民生活确实好起来了,国家兴旺发达起来了,国际信誉高起来了,这是最大的事情。”2理应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3的基本经济制度载入宪法,它充分利用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因素来发展社会生产力,能够保障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实现,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支柱。生产力的发展并不意味就直接解决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实现也不意味着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这一系列矛盾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经济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还是在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上。新时代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过程中,要以宪法关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定为准则,将不断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作为第一要务。只有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形势才能稳中向好。如何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于政治制度能否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表现无非是通过民主这种形式,然而民主也分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有的人以西方宪政民主为标准,将我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互割裂,觉得只有“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那套模式才能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这其实就是在炒“历史终结论”的冷饭。事实已经证明,资本主义“民主”就是一小部分人的政治玩物,实质是通过阻遏人民利益的表达来冠冕堂皇地实现一己私利。在这种政治问题的大是大非上,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旗帜鲜明地坚持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4由此可见,保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根本制度依托就是我国宪法确认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其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形式和领导制度,成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根本的制度形式,也是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制度形式。同时我们还要坚持和完善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尤其是保障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实现,遵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5的基本原则。这种人权不是虚假的、抽象的,而是建立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与建立在资本基础上的资产阶级“人权”有着本质区别。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对社会主义制度更加自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民意基础才能愈加深厚。如何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于领导核心能否成为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无产阶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根本区别,在于无产阶级政党代表的是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而不是某个人或是某个群体的利益。有的人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他们以部分党员违法乱纪的行为为标准,断言中国共产党已经不能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中国共产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相互割裂。还有人总是打着“多党制”的旗号,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代表不同群众的利益。他们的错误在于看不到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整体性,看不到党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一致性,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6。对于这一点,我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7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其中起到联结作用的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因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8。要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从宪法的根本制度层面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始终发挥党的“主心骨”、“领路人”作用,任何丑化党的形象、弱化党的领导、虚化党的建设的行为都是与宪法相违背的;另一方面,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上,“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1宪法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基本的活动依据和原则,离开这些原则,党的群众路线就会面临破坏,因此削弱党在人民群众中的领导力、公信力,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部放松和瓦解,是十分需要警惕的。
四、我国宪法通过确认国家发展的文化方向,筑牢文化自信的宪法保障
文化是意识形态的表达载体,文化建设是意识形态建设的一个重点领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2。有学者认为其中起到核心作用的便是意识形态。意识形态要发挥其社会功能必须以文化为中介,通过渗透在文化中的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社会和人的发展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3只有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兴盛,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以文化人、以情感人,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感召力和向心力。从这一维度上看,新时代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要以坚定党和人民的文化自信为支撑,通过文化彰显中国价值、凝聚中国精神、发挥中国力量。这就需要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各项文化事业的政治方向,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文化发展中掌握其主导权、话语权,筑牢文化自信的宪法保障。明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政治前提,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文化自信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蕴含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对文化进行科学认知,教育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关键的基础性作用。习近平认为教育是为了“培养社会发展、知识积累、文化传承、国家存续、制度运行所要求的人”4。可见教育不是“政治无涉”或是“价值无涉”的,而是一项事关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德政工程。教育如果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就是在为资本主义文化的传播与蔓延“蓄势”,就会割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文化传递中的赓续发展。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5。首先要坚定科学文化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6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和历史观,自觉辨识和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类错误思潮,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坚守阵地、守疆固土;同时要坚定思想道德教育的正确政治方向,符合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7强化其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弘扬时代新风、培育时代新人,利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观念进行有效整合,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固本培元、凝魂聚气。充实我国文艺事业发展的政治内涵,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文艺作为社会的“晴雨表”,往往能对社会现实进行深刻的反映,发挥文化重要的社会价值。同时文艺作品以其特有的生动性和表现力,比其他文化成果更能深入人心、打动人情,更能激发人们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体悟的积极性。文艺事业如果没有充实其政治内涵,没有对社会现实进行正确的反映,反而追求低俗、庸俗、媚俗的感官刺激,就会失魂落魄、荒腔走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就会被铜臭气湮没其深邃性、崇高性。我国宪法规定“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8。一是在内容上讲“品味”。文艺创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必须取材于人民群众丰富多样的现实生活,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人民群众的伟大奋斗相对接;二是在形式上讲“格调”。文艺创作不是要拘于一格、定于一尊,但也决不包括无底线、无道德的商业炒作模式。文艺创作的形式要以人民大众喜闻乐见为标准,力戒浮躁的心态,滋养于中华美学精神,以精湛的艺术形式创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表现方式;三是在作用上讲“责任”。“任何一个时代的文艺,只有同国家和民族紧紧维系、休戚与共,才能发出振聋发聩的声音。”9文艺发展只有肩负起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服务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才能实现其社会价值与艺术价值的统一。巩固我国新闻事业发展的政治防线,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新闻传播领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因为新闻事业发挥着重要的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功能。一方面它是人民群众了解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情况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却也是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点场域。新闻领域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如果不去占领“阵地”,其他意识形态必将“上下其手”地去占领。如果我国新闻事业被攻破意识形态防线,人民群众就会在鱼龙混杂的社会舆论中迷失方向,导致对我国文化发展产生错误的认识与评价,削弱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力、话语权。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新闻广播电视事业”1。一是“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光荣历史,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2,引导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蓬勃生机做出正确判断,不能因为个别势力对我国文化进行虚无或歪曲就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势头不看好或者没信心;二是要立足中国、放眼世界,提高我国新闻事业的对外影响力,传播好中国声音,营造有利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发展的国际舆论环境。同时要宣传好中国方案,肩负好中国担当,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世界舞台上彰显出其强大的整合力、包容度和创新性,让党和人民看到中国为世界做出的突出文化贡献。
作者:李昀柏 姜迎春 单位:南京大学


 
深究文艺集中体现意识形态
 
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核心命题,也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理论支点。
这是因为意识形态作为社会意识中反映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和思想要求、利益、愿望的那一部分思想观念的总和,在阶级社会中,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是先在的,就像葛兰西所指出的,“是由每个人从其进入这个意识的世界之时起,就自动陷入的许多社会集团所强加的”()。人们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也就是一个进入一定文化、接受一定意识形态的过程。阿尔都塞也认为只要一个人进入社会,就不可避免地落入到“巨大的意识形态的襁褓”之中,他的思想和行动无不受一定意识形态的支配和规范,所以他把意识形态看作是一种“文化客体”,是人们必须接受的赠品。出于对意识性质以及它与人的思想、行为之间关系的自觉认识,马克思主义才从根本上把文艺界定为一定社会意识形态,并要求无产阶级文艺自觉地担当起以无产阶级世界观来改造世界,以社会主义精神来教育和鼓舞人民大众的历史使命。因而意识形态性也就成了无产阶级文艺的思想灵魂。
正是由于这样,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这个命题自它提出之后就遭到许多“纯艺术论”的倡导者的反对,新时期以来,在我国文艺理论界也引起了不少人的质疑和否定,以致有些文艺部门的领导也回避文艺的意识形态性、不敢理直气壮地坚持文艺的意识形态性问题,这实际上是在思想上放弃了对文艺的领导。这些年来,我们的文艺事业在走向繁荣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与社会主义文艺方向完全背道而驰的创作倾向,起着腐蚀人们的意志、毒害青少年的灵魂、败坏社会风气的作用,这显然是与文艺界所出现的一股淡化和消解文艺意识形态性的思潮是分不开的。
这股思潮在我国出现自然不是没有原因的,分析起来大概有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了西方“意识形态终结论”思想的影响。自上世纪中叶以来,西方有些思想家就竭力否定意识形态的现实基础,否定意识形态与现实社会中个人存在活动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意识形态直接等同于国家意识形态,等同于一个纯粹的政治性的概念,并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是科学,而纯粹是一种意识形态,断言随着苏东剧变,冷战的结束,意识形态也宣告终结。这观点很契合我国某些长期以来深受极“左”思潮压制和饱受“四人帮”文化专制之苦的作家和批评家的思想和心理,他们也就趁我们不再继续提文艺从属于政治这样的口号之机,以批判文艺界的极“左”思潮之名,跟着在我国掀起一股否定和消解文艺意识形态性的思潮,试图以文艺是一种“美”、一种“文化现象”来取而代之。这些观点在理论上自然是经不起分析的,因为“美”不可能完全脱离“真”和“善”而独立存在的,所以审美评价和审美选择在根本意义上来说无疑是一种价值选择和价值评价。因此审美观的差异说到底就是一种价值观的差异,它是不可能与意识形态完全没有联系的。另一方面,也与以往我们对意识形态理解上的片面性和不确切性是分不开的,这种片面性和不确切性具体表现为:
一是纯科学的倾向,亦只是从意识论、认识论的观点,从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反映被反映关系的角度,来说明意识形态的性质,对于意识形态的价值属性和价值内涵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和阐明。意识形态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意识,它作为反映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们的思想要求、利益、愿望的那一部分思想观念,是属于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和社会集团的信念体系和行为规范的范畴的,它的任务就是为了凝聚人的思想,把人的行为引导到同一的方向、共同参与到对社会的变革实践。所以,它不仅有认识的属性,同时还有价值的属性,不仅有理论的功能,同时还有实践的功能。这些方面,葛兰西、阿尔都塞和晚年的卢卡契都曾有不少合理论述和发挥,并得到西方学界较为广泛的认同。如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作为表象体系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社会的职能比理论的职能重要得多”。卢卡契认为意识形态的“目的是使人的社会实践变得有意识有活力”,“所有意识形态所面临的决定性问题是:Wastan(做什么)?”《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在解释意识形态时也认为它是“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的一种形式。其中实践的因素与理论的因素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是一种观念体系,旨在解释世界并改造世界”。这些见解都是值得重视的。但是在我国过去,可能为了与马克思、恩格斯早年以意识形态所指代的“虚假的意识”,亦即指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合法的统治而制造出来的一种虚幻的价值观念划清界线,在阐述意识形态时都侧重于从它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方面,亦即认识论的、科学性的观点来进行发挥,而忽视从实践性的、对社会变革的功能方面来进行理解,这就把意识形态实证化了、认识论化了、纯科学化了。这理解显然是不够全面、准确的。
二是纯理论的倾向,侧重强调意识形态是自觉反映一定社会存在的思想(理论)体系,而无视它与社会心理、个人心理和日常意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认识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自觉的思想观念,不但是从对社会心理加工、提升而来,如同普列汉诺夫所说的是以社会心理为“共同根源”的,同时还表现为只有经由社会心理,意识形态才能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这样,就把意识形态混同于意识形态理论和意识形态科学,视意识形态为远离生活、高高在上、只是少数意识形态专家在研究的纯思辨的、理论形态的东西。尽管我们在理论上都承认意识形态与社会存在之间是相互影响并积极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的,但由于对这种反作用的内在机制和内在环节没有足够的注意和深入的揭示,从而使得我们对意识形态的反作用的理解还只是停留在抽象的理论说明上,在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几乎显得无所作为。而我们之所以强调要真正阐明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反作用的道理必须深入分析揭示它的内在机制和内在环节,就是由于马克思所说的:“思想从来也不超出世界秩序的范围”,因为思想不可能直接打破现实关系实现对社会的变革,所以“思想根本不可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这表明意识形态总是以现实的人为物质载体的,它要在现实中发挥作用,首先必须融入生活、融入大众、融入社会心理、融入人们的人格无意识之中,唯其这样,它才有可能转化为一种实践的精神动力。在这方面,葛兰西、赖希、弗洛姆等人都曾做出许多有益的探讨,如葛兰西提出:必须革除“哲学是一种奇怪而艰难的东西,认为它是由特定领域内的专家或专业的和系统的哲学家所从事的专门理智活动”的观念,“不应把所谓‘科学的’哲学的东西,同只是观念的和意见的片断汇集的、日常的和大众的哲学分割开来”。他批评当时意大利流传的以克罗齐和金蒂雷为代表的“内在论哲学”,认为它的最大的缺陷之一就在于:“它们不能在上层建筑和底层之间、‘普遍人’和知识分子之间建立起一种意识形态上的一致性”。这些探讨对于我们克服对意识形态理解的纯科学、纯理论的倾向,全面、深入理解意识形态性质,实现意识形态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是有突出贡献和积极意义的,它应该被吸收到我们的意识形态理论中来,并作为我们探讨文艺意识形态性的重要理论依据来加以研究。
鉴于以上认识,我认为,要对文艺的意识形态性有一个准确、全面的理解,就必须从克服以往对意识形态理解上的纯认识论化、纯科学化和纯理论化两方面入手。首先是纯认识论化、纯科学化的倾向。
对文艺的性质作纯认识论化和纯科学化的理解在我国由来已久。早在“五四”时期,有些作家和理论家在介绍西方现实主义(当时叫“写实主义”)的时候,就没有分清现实主义和在实证论哲学和实验医学理论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自然主义之间的差别,把现实主义混同于自然主义,认为它是“经过近代科学洗礼的最值得提倡的写作态度和方法”。到了上世纪三十年代,随着苏联文艺理论的引入,当时苏联广为流传的“文学和科学、哲学一样,都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和认识,所不同的只是文学通过具体形象达到客观真实”的文艺观,更是被当作文艺的经典定义被我国文艺理论界所接受,以致直到上世纪五十年代末与六十年代初,我们在试图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编写我们的“文学概论”教科书,把文艺的性质界定为意识形态时,根据当时哲学界对意识形态的流行观点,对文艺的意识形态性质也完全作了纯认识论和唯科学主义的理解。如蔡仪主编的《文学概论》一开篇对“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学和社会生活的关系如何”这一问题的回答时认为它仅仅就是“一定社会生活的反映”。基于这样一种理解,以往在我国流行的前苏联的文艺观,也就很自然地被吸收和整合到我们对文艺意识形态性的解释中来,致使纯认识论与唯科学主义的文艺观长期以来成为雄霸我国文艺理论界的一种主导观念,至今影响尤存。
要说明的是:我们不赞成把文艺的性质纯认识论话,并非认为文艺不是社会生活的反应,因为一切艺术的东西不可能是凭空产生的,从根本上说都是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生活,只不过认为文艺的反映与一般的认识,特别是科学(非意识形态)是不同的,所以,把文艺意识形态性做纯认识论的解释,不仅从普遍性层面上不足以揭示意识形态本身的内容,而且在特殊性层上更与文艺的特性相悖。根据辩证唯物主义所昭示的任何事物的性质都是多重的,相对的可以区分为普遍性和特殊性两个层面的思想,毛泽东同志提出:“对于事物的每一种运动形式,必须注意它和其他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是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基础的东西,则是必须注意它的特殊点,这就是说,注意它和其他运动形式的质的区别。只有注意了这一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那么,文艺不同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特殊点是什么呢?我认为就是由于作家的审美反映所赋予文艺的审美特性。审美不同于一般的认识,它是以主体的审美情感为心理中介与客体建立联系的。这种情感的反映形式决定了它与一般的认识具有以下不同的特点:就反映的对象来看,认识的对象是不以主体自身利害和好恶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是事物的实体属性,而情感作为人们面对客观事物所引起的态度和体验,总是以事物能否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物质的和精神的)为转移的,它反映的是主客体之间的某种关系,是事物的价值属性;就反映的目的来看,认识既然是为了达到对事物客观属性的把握,它所要判明的是“是什么”,目的是给人以知识,而情感反映的对象既然是事物相对于人的需要而言的,因而它离不开人的喜好,它要判明德不仅是一个真与假、而且是一个善与恶、美与丑的问题,所要把握的不仅是“是什么”,而更是“应如何&就反映的方式来看,由于“是什么”是事物的一种客观属性,它一般通过陈述判断的形式表达出来,一般是以概念、抽象、判断、推理等逻辑思维的方式来加以表述,而情感反映的由于是“应如何”,是人们对事物的一种评价、选择、意识和愿望,所以是以形象思维的方式表达出来。正是由于情感反映不同于一般认识反映的这些特点,使得文艺作品看似像实际生活那样不带任何主观倾向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而实际上无不蕴含着作家对现实人生的态度、评价、理想和期盼,在不同程度上无不打上作家思想倾向的烙印。尽管历史上有些作家标榜他是纯客观的,但只要他被自己笔下的人物和事件感动了,他就不仅会把自己的思想倾向融入作品,而且由于情感机制的激发,还使得作家自己长期潜伏在心灵深处,支配、驱使着自己行动的那种潜意识的追求、企盼和梦想也都浮现出来,在作品中得到集中的流露,从而使得表现在作品中的思想内容往往比作家所意识到的要深广得多。所以,出现在作家笔下的艺术形象往往也就成了作家审美观念和审美理想的载体,一种他内心期盼的“应如何”的人生图景。“应如何”是一个理想的尺度,它是需要通过人的行动去争取的,所以就其性质来说是一种实践的意识。当然,对于这种实践意识,我们不能像西方现代人本主义那样把它完全主观化和个人化,看作只是作家个人一种无意识的心理意向和精神向往;这是由于意识有社会意识和个人意识之分,而我们通常所说的意识形态,向来是指社会的意识、集群的意识而言,而非纯粹个人的意识。所以在实际的文艺作品中,这种“应如何”的人生图景虽然以作家个人理想、愿望、企盼和梦想的形式表现出来,但由于作家是社会的人,他的思想情感总是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在接受社会的教育和熏陶过程中产生、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并这样那样地受着他所处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所制约的,因而在他的作品中也必然这样那样地以个人的形式反映着一定社会、时代、集团和群众的思想愿望,如同普列汉诺夫所说的伟大作家“最主要的个人特性,‘最高的独创性’表现在这里,就是他在自己的领域里比别人更早或更好、更充分地表现了他那个时代社会的或者精神的需要和憧憬”。愈是伟大的作家,他与社会、时代、群众的这种联系也就愈紧密、愈深刻。所以,就文艺的性质来说,毫无疑问是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的。


 
审计局党支部学习计划
 
为了抓好年度政治业务学习,现将年内学习的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必读书目
1.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
2.学习中纪委全会第三次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3.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行政许可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4.《审计干部审计知识读本》、《审计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审计干部现代科技知识读本》和审计署3、4、5、6号令;
二、日常学习内容
1.新的审计理论、方法和技术,主要从《中国审计》、《审计研究》期刊中搜集学习内容。
2.新的财经审计法规,主要学习《中国财经审计法规公报》期刊。
3.公文写作知识,根据国家新的公文规范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学习。
三、阶段性学习内容
1.中央、省、市委重要文件。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学习。
2.省、市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根据会议要求集中传达学习。
四、学习方式及时间安排
1.为克服工学矛盾,保证各项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政治业务学习坚持以自学为主、业余时间为主、年终一次性考核(检查学习笔记)的“两为主一考核”办法,保证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2.结合履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党小组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由党小组长或处室负责人备课辅导;局党支部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由局领导成员备课辅导(见附件)。
五、学习要求
全体审计人员要计划安排自觉组织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以备年终检查。


 
审计局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写作
 
2021年上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显得更加繁重。党组在县委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嘱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助力疫情防控提供坚强保障。现将2021年上半年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党组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度述职报告及年终总结重要内容,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转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扫黑除恶、防范与化解重大风险等重要工作及审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述职制度,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抓,党组成员各负其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局党组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局情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
二、狠抓学习教育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扎实推进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一是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任成员的“审计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日常工作由局党办具体抓。
二是落实了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对学习时间、内容、检查等作了具体明确,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交互式领导干部学习平台,形成了用制度管学习、促学习的良好格局。今年上半年,局党组中心组分别组织开展了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脱贫攻坚及国家总体安全观进行了专题学习。
三是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是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主线,适时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
四是党组书记带头看党报、党刊、党网,同时要求每名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机关干部上一堂专题党课。
五是通过微信群、政务信息公开网站、等多种形式,浓墨重彩地宣传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指导原则、基本要求,以及审计局党组在开展学习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
三、审计文化活动取得新成就
以书香机关建设为载体,通过搭建平台、开展活动等举措,审计文化活动取得较好成绩。一是创建了具有浓厚审计文化特色的审计文化书屋,配备了审计、会计、时政、财经、社科等各类图书,以及《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等报纸杂志和业务辅导资料;二是充分运用报纸杂志、政务信息公开网、宣传栏等宣传工具,悬挂廉政标语等内容的展板,广泛宣传审计文化成果,展示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扩大审计社会影响。三是适时组织开展审计文化研讨、学习交流等活动,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开展评选优秀审计信息、审计调研文章活动、展示优秀审计文化成果,使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时处处受到审计文化的感染和熏陶,较好提升审计干部的思想境界。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尽管审计机关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中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很多优异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对外宣传工作的联系和对接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宣传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够,适应新形势的能力偏弱;三是信息报送还不够及时、全面,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请教、请示的积极性还有待提高。四是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一些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克服自身不足,更加严格地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宣传部的安排部署,建设一流审计机关”的总体目标,再接再厉,认真总结,前瞻谋划,统筹安排,积极而为,努力把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每一条措施一项一项的抓好,抓出实效。